李明 汽车、电动车相撞致2死,司机均醉驾,谁来赔?


李明骑着电动车带着石林 , 二人均醉酒 , 与王越所开的汽车相撞 , 王越同样醉驾 , 事故造成李明与石林当场死亡 。 石林的家属将王越、死者李明的家属、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, 要求赔偿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3万余元 。 近日 , 海淀法院经审理 , 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石林家属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1443元;王越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36.5万元 , 驳回石林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。
原告方诉称 , 2020年3月某日夜间 , 王越驾驶汽车行驶至香山道路附近时 , 适逢李明骑行的电动车对向行驶而来 , 两车相撞 。 事故发生时 , 王越、李明和李明后座搭乘的石林均为醉酒状态 , 事故造成李明与石林当场死亡 。 王越已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。 此次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越负主要责任 , 李明为次要责任 , 石林无责任 。 因此 , 石林家属向三被告提出索赔 。
保险公司提出 , 王越酒后驾车 ,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 , 本事故属于第三者商业险的免赔情形 , 因此 , 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垫付抢救费的责任 , 并保留追偿权 。
【李明|汽车、电动车相撞致2死,司机均醉驾,谁来赔?】王越认为 , 石林明知李明酒后驾车 , 不但未制止反而违规乘坐酒驾车辆出行 , 石林就此次事故也有重大过错 , 应当减轻自己相应的赔偿责任 。 而且 , 自己已承担了刑事责任 , 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。
被告李明家属辩称 , 放弃对李明财产的继承 , 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:石林酒后搭乘醉酒的李明骑行的电动自行车 , 该行为存在过错 , 应减轻其他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。 李明已死亡 , 其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, 则各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。 因王越已受刑事处罚 , 所以 , 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。 最终 ,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。
宣判后 , 各方均未上诉 , 本案现已生效 。
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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