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男子上门讨债,女子无力偿还,被迫发生关系!网友:不讲武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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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男子上门讨债,女子无力偿还,被迫发生关系!网友:不讲武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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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色字头上一把刀 , 钱没要到 , 还要坐牢!”浙江宁波 , 一男子刘某上门讨要欠款 , 而漂亮的余女士还不起钱 , 男子便动了色心 , 主动提出与之发生关系后相当于还款 , 数日后 , 再次讨债遭到女士的拒绝引发争执 , 最后 , 刘某因此被起诉 。
01宁波男子上门讨债 , 女子无力偿还 , 被迫发生关系
余女士因酒店生意不景气 , 拖欠供应商刘某货款70000元 , 但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 , 余女士依然没有动静 , 刘某便拿着欠条上门讨要 , 期间 , 余女士给了刘某10000元并提出再次延期遭到刘某否定 , 刘某表示这次一定要拿钱 , 否则不会离开 。

等了许久 , 余女士依然无法在短时间内凑齐70000元给刘某 , 刘某色心大起 , 便提出与余女士睡觉 , 要么就会天天来闹 。 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, 余女士答应了刘某 。
数日后 , 刘某再次上门讨债 , 余女士认为自己在刘某第一次上门讨债时 , 已经按照刘某提出的方式还清货款 , 现在两人不存在债务关系 , 刘某认为那次提出的要求是答应延期还款 , 并不是交易 。 双方各持己见 , 无法达成一致 , 余女士报警处理 。

面对警方询问 , 刘某供认不讳 , 但是认为双方纯属自愿 , 并未存在强迫手段 。 检方结合双方的口供 , 依然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强迫 。
在这起案例中 , 在余女士多次拒绝的情况下 , 刘某以“不还钱就不走”、“叫人闹事”、“要么发生关系 , 要么关门”等语言威胁余女士 , 这是余女士被迫答应的主要原因 , 这种情况属于“胁迫手段” ,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, 在违背妇女意志的前提下 , 使用暴力手段 , 或者其他手段胁迫妇女就范 , 属于强 奸 。

在整个过程中 , 虽然刘某并未使用暴力 , 余女士也未加反抗 , 但是他用言语胁迫 , 导致余女士不敢反抗 , 这就符合刑法中对该罪名描述中的其他手段威胁妇女 , 所以刘某恶意讨债过程中 , 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关系的情况 。
02网友:不讲武德
“如果女方主动提出来的怎么办?有时候有些事 , 真的不要自以为是 , 尤其是不能违背妇女意志!”
“这一下货款没了 , 还得牢狱之灾 。 可能之前男的说了从了就免了其他货款 , 导致有后面的事 。 就算当时是交易之后 , 女的追溯还是倒霉的是男的 。 ”

“如果男方坚持没发生过关系 , 过去一个月了 , 又没证据 , 该怎么判?”
“这个女的认为一次性生活抵偿了6万元欠债 , 男的认为不值6万元 , 所以引发后续的报警冲突 。 ”
“不讲武德了 , 男的是法律意识淡薄 , 为自己的愚蠢付出惨痛的代价!”
“偷鸡不成蚀把米 , 这个男子这下亏大了 。 这男子既想占便宜 , 又想要钱 , 好事都叫你站了 , 不进局子都难!”

本案中 , 一是 , 刘某已经多次陈述过其与余某发生过性关系 , 第一要件证据确凿;二是 , 那么证明余某是否被违背妇女意志 , 则是本案的关键 。 虽然刘某到案后 , 坚持认为其没有使用暴力 , 余某也没有反抗 , 所以不构成犯罪 。 但这只是刘某对法律的错误认知而已 。


希望本案例能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, 即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, 务必要采用包括起诉在内的合法途径维权 , 切勿借机趁人之危 , 实施不法行为 , 否则法律定将严惩不贷!
03小编结语:
法律是公正的!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, 但是债主并不是爷儿 , 因为他人不能按时还钱 , 就可以趁火打劫 , 甚至提出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要求和做法 。
法律是一把双刃剑 , 当一个人通过不法的手段来表达自己合法的诉求时 , 法律同样会制约这个人 。
所以 , 我们一定要学法、懂法、敬畏法 , 通过合法途径去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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