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居2个月女子怀孕,男友怀疑非亲生要退彩礼37万,法院判了


同居2个月女子怀孕,男友怀疑非亲生要退彩礼37万,法院判了


2021年夏季 , 南商丘00后男子王超(化名)经介绍与张婷(化名)建立恋爱关系 。 2022年1月28日 , 两人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 , 2个月后 , 张婷发现自己怀孕 , 王超怀疑其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, 张婷为此十分生气 , 提出申请亲子鉴定 。 因此 , 两人感情破裂 , 已无法共同生活 。
王超向法院起诉称 , 彩礼花了37.4万 , 还买了一枚1.1万的没钻戒 , 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及戒指等 。 近日 ,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。 法院认为 , 女方收到男方彩礼金额较大 , 女方应当予以返还所收男方彩礼25万元含钻戒一枚(价值11000元) , 男方返回女方陪嫁物品 。

裁判文书显示 , 2021年夏季 , 王超与张婷经媒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 。 2022年1月28日(即农历二〇二一年腊月二十六日)两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 。 同居两个月后两人因产生矛盾于2022年3月中下旬分居 。 2022年3月27日 , 虞城县镇里固乡卫生院给张婷出具诊断意见为:早孕 , 宫内妊娠(约6w+4d) 。
王超称 , 按当地习俗 , 他给张婷彩礼现金见面礼2万元、大礼33.8万元 , 端茶钱2000元 , 磕头礼2万元 , 压箱礼2000元 , 现金共计374000元 , 还有钻戒一枚价值11000元 。 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 , 无法交流 , 夜里张婷趁着他睡着将其咬伤 , 还他按压眼睛 。 “她还无故找事三天两头回娘家 , 每次只能托其他人才能叫回家 。 现在她提出不愿与共同生活 , 带着衣服等东西回了娘家不再回来 。 ”王超觉得两人已无法共同生活 。
而张婷及其父母觉得导致两人分手的原因 , 不在于张婷 。 她也没有伤害王超 , “是王超怀孕后 , 他无端的怀疑 。 ”张婷称可以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。 且王超所说的彩礼现金374000元 , 严重违背客观实际 , 大礼33万元不属实 , 见面礼20000元、磕头礼2万元、压箱礼2000元均不存在 。 在送彩礼当天就给王超回礼8000元 。
在两人同居共同生活期间 , 张婷通过微信和发红包给王超转了2680元 , 王超2022年3月22日晚上分三次从张婷的邮政银行卡上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15000元(每次5000元) , “部分彩礼用来购买嫁妆包括家电、家具价值52010余元 , 都在王超家中 。 ”
法院审理查明 , 王超给张婷彩礼现金见面礼2万元、大礼33.8万元 , 张婷返还原告8000元 , 价值11000元的钻戒一枚 , 且两人同居生活期间 , 张婷给王超微信转款12次共2380元 , 发红包两次300元 , 合计2680元 。 王超于2022年3月22日 , 通过自动取款机取走张婷名下的邮政银行存款分三次(每次5000元)共计取现金15000元 。
张婷的陪嫁物品 , 王超认可有:冰箱一台、洗衣机一台、空调一台、热水器一台、电视机一台、电暖扇一台 , 电饭煲一个 , 被子12个 , 床上用品4件套若干 , 沙发两套 , 茶几一台 , 电视柜一台 , 大衣柜组合一套 , 条几一台 , 餐桌、椅(6个)一套 , 场合一套 , 梳妆台一个 , 鞋柜一个 , 四方桌一个 , 小圆桌一个 。
法院认为 , 王超和张婷之间系婚约财产纠纷 。 婚约(订婚)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。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 , 按照当地风俗习惯 , 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。 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。 因婚约给付彩礼 , 一方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返还给对方 。
结合本案王超、张婷所在地习俗及本案案情 , 张婷收到原告彩礼金额较大 , 张婷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所收王超彩礼 。 王超、张婷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, 两人虽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近两个月 , 张婷于2022年3月27日经虞城县镇里固乡卫生院检查诊断意见为早孕、宫内妊娠(约6w+4d) , 但王超与张婷之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 , 实属同居关系 。 张婷及其父母要求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六)项规定 , 驳回王超的起诉 , 或者驳回王超的诉讼请求 , 或者中止审理 。 法院认为 , 上述答辩主张及请求不符合其主张的相关法律规定 , 不应得到支持 。
【同居2个月女子怀孕,男友怀疑非亲生要退彩礼37万,法院判了】法院判决 , 张婷及其父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1彩礼现金250000元和钻戒一枚(价值11000元) 。 王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婷在其家中的的陪嫁物品 。 驳回王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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