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男子花一万五包夜,付钱时设置延迟到账,女方无奈选择报警


案例:男子花一万五包夜,付钱时设置延迟到账,女方无奈选择报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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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:男子花一万五包夜,付钱时设置延迟到账,女方无奈选择报警】
案例:男子花一万五包夜,付钱时设置延迟到账,女方无奈选择报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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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男子花一万五包夜,付钱时设置延迟到账,女方无奈选择报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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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回顾
现如今 ,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, 各类社交软件影响了人们的生活 , 传统线下交友的方式也渐渐地转移到了线上 。

与此同时 , 也有一些法分子利用网络社交软件进行非法交易 , 而在这些交易中甚至还会有一些人动起小心思进行敲诈勒索 。
浙江绍兴的一女子小丽就曾经遭遇到了此类事件 , 一次偶然的机会 , 她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一个名叫杨某的男子 。
经过短暂的接触 , 杨某表示想对小丽进行包夜 。 起初 , 小丽拒绝了杨某的这一要求 , 但随后杨某便开出了一万五的价格 。
小丽犹豫了半天 , 最终还是答应了杨某的请求 , 可没成想他早已钻入了杨某的圈套当中 。
二人在谈好价格后 , 便约定在一所宾馆内见面 。 起初 , 杨某表示可以先给小丽转账7000元作为定金 。

小丽看着杨某从手机上向他转出了7000元后 , 便卸下了防备 , 两人就在酒店里做了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 。
可到了后半夜 , 小丽在打开手机的时候 , 却意外发现自己并未收到转账 。
小丽气急败坏地找到杨某 , 要求他立即兑现之前的承诺 。 可没成想杨某却表示 , 让小丽拿出4500元赎回二人的亲密视频 。
小丽感到自己被骗后 , 随即逃离了宾馆 , 可自那之后 , 杨某便开始对她进行不断的骚扰 , 多次以视频为要挟 , 命令小丽进行转账 。
虽然二人的交易是违法的 , 但小丽最终还是无奈地选择了报警 。
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调查 , 最终将小丽和杨某抓捕归案 。

原来杨某在转账之前就设置了延时到账钱转出后 , 杨某可以随时取消转账申请 , 因为小丽当时并没有仔细查看 , 这才上了杨某的当 。
但鉴于二人之间的交易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, 因此他们都将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 。
律师观点
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 , 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, 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、劳动教养、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。
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 , 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:对卖淫嫖娼者 ,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,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
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、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“情节较轻”的 ,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。

此外 , 对卖淫嫖娼人员 , 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 , 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;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、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, 应当依法收容教育;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 , 实行劳动教养 , 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。
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, 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 , 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 ,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 , 卖淫、嫖娼的 ,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,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 ,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。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,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。 第六十七条规定 , 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 ,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,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 ,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。

与此同时我国《刑法》对组织、强迫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 , 构成犯罪的 , 也分别作了规定:
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,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 ,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, 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,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组织他人卖淫 , 情节严重的;
(二)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;
(三)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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